【2022年“12.4”宪法宣传周】《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解读
时间:2022-12-08 信息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22年10月28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批准,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4条,主要包括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内容,具有鲜明的唐山特色。
01
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02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03
鼓励和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04
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
05
坚持陆域海域协同治理
06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07
规范对畜禽养殖的监管和服务
08
依据行政处罚法补充设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