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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唐国土资罚(决)[2016]180号 |
薄春付非法占地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拆除) |
其他 |
薄春付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花牛村集体土地建厂,占地面积4765平方米(地类:耕地231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455平方米),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于2016年9月12日对其立案查处,经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现场勘测、地类鉴定及相关科室集体审理等工作,认定:薄春付占地建厂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一条:非法占地;第二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的规定及罚款执行标准中的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薄春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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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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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 |
唐国土资罚(决)[2016]181号 |
李长恩非法占地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拆除) |
其他 |
李长恩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花牛村集体土地建厂,占地面积3424平方米(地类:耕地341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3平方米),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于2016年9月12日对其立案查处,经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现场勘测、地类鉴定及相关科室集体审理等工作,认定:李长恩占地建厂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一条:非法占地;第二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的规定及罚款执行标准中的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李长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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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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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 |
唐国土资罚(决)[2016]182号 |
王俊洪非法占地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其他 |
王俊洪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花牛村集体土地建厂,占地面积4981平方米(地类:耕地4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937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于2016年9月12日对其立案查处,经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现场勘测、地类鉴定及相关科室集体审理等工作,认定:王俊洪占地建厂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一条:非法占地;第二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的规定及罚款执行标准中的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王俊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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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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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 |
唐国土资罚(决)[2016]183号 |
石得刚非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 |
其他 |
石得刚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花牛村集体土地建厂,占地面积1948平方米(地类:耕地1793平方米,交通用地65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1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于2016年9月12日对其立案查处,经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现场勘测、地类鉴定及相关科室集体审理等工作,认定:石得刚占地建厂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一条:非法占地;第二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的规定及罚款执行标准中的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石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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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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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 |
唐国土资罚(决)[2016]184号 |
非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 |
其他 |
石井伟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花牛村集体土地建厂,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地类:耕地1333平方米,交通用地25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于2016年9月12日对其立案查处,经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现场勘测、地类鉴定及相关科室集体审理等工作,认定:石井伟占地建厂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一条:非法占地;第二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的规定及罚款执行标准中的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石井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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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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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 |
唐国土资罚(决)[2016]185号 |
王宇刚非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 |
其他 |
王宇刚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花牛村集体土地建厂,占地面积5416平方米(地类:耕地5017平方米,交通用地131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68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于2016年9月12日对其立案查处,经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现场勘测、地类鉴定及相关科室集体审理等工作,认定:王宇刚占地建厂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一条:非法占地;第二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的规定及罚款执行标准中的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王宇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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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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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 |
唐国土资罚(决)[2016]186号 |
马金领非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 |
其他 |
马金领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花牛村集体土地建厂,占地面积1533平方米(地类:耕地1380平方米,交通用地51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2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于2016年9月12日对其立案查处,经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现场勘测、地类鉴定及相关科室集体审理等工作,认定:马金领占地建厂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一条:非法占地;第二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的规定及罚款执行标准中的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马金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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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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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 |
唐国土资罚(决)[2016]187号 |
邢学龙非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 |
其他 |
邢学龙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花牛村集体土地建厂,占地面积1784平方米(地类:耕地1649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5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于2016年9月12日对其立案查处,经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现场勘测、地类鉴定及相关科室集体审理等工作,认定:邢学龙占地建厂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一条:非法占地;第二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的规定及罚款执行标准中的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邢学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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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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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 |
唐国土资罚(决)[2016]188号 |
非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 |
其他 |
王术明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花牛村集体土地建厂,占地面积1493平方米(地类:耕地1438平方米,交通用地32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于2016年9月12日对其立案查处,经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现场勘测、地类鉴定及相关科室集体审理等工作,认定:王术明占地建厂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一条:非法占地;第二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的规定及罚款执行标准中的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王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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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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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 |
唐国土资罚(决)[2016]189号 |
王福元非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 |
其他 |
王福元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花牛村集体土地建厂,占地面积853平方米(地类:耕地85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于2016年9月12日对其立案查处,经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现场勘测、地类鉴定及相关科室集体审理等工作,认定:王福元占地建厂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一条:非法占地;第二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的规定及罚款执行标准中的第二项”的规定 |
王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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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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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 |
唐国土资罚(决)[2016]190号 |
陈克双非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 |
其他 |
陈克双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花牛村集体土地建厂,占地面积1955平方米(地类:基本农田1045.6平方米,一般耕地738.4平方米,交通用地111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0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于2016年9月12日对其立案查处,经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现场勘测、地类鉴定及相关科室集体审理等工作,认定:陈克双占地建厂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一条:非法占地;第二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的规定及罚款执行标准中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
陈克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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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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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 |
唐国土资罚(决)[2016]191号 |
非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 |
其他 |
郭庆营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花牛村集体土地建厂,占地面积4002平方米(地类:基本农田2014平方米,一般耕地1762平方米,交通用地105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0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于2016年9月12日对其立案查处,经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现场勘测、地类鉴定及相关科室集体审理等工作,认定:郭庆营占地建厂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一条:非法占地;第二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的规定及罚款执行标准中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
郭庆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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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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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 |
唐国土资罚(决)[2016]192号 |
董学利非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 |
其他 |
董学利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花牛村集体土地建厂,占地面积876平方米(地类:基本农田87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于2016年9月12日对其立案查处,经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现场勘测、地类鉴定及相关科室集体审理等工作,认定:董学利占地建厂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一条:非法占地;第二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的规定及罚款执行标准中第三项”的规定 |
董学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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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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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 |
唐国土资罚(决)[2016]193号 |
陈克来非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 |
其他 |
陈克来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花牛村集体土地建厂,占地面积1093平方米(地类:基本农田999平方米,交通用地94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于2016年9月12日对其立案查处,经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现场勘测、地类鉴定及相关科室集体审理等工作,认定:陈克来占地建厂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一条:非法占地;第二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的规定及罚款执行标准中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 |
陈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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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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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 |
唐国土资罚(决)【2016】7号 |
郑玉纪非法占地建房 |
退还/罚款/其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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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纪,未经依法批准,于2014年非法占用开平区栗园镇双庙村集体土地365.85平方米(全部为基本农田)建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
郑玉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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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非法占用的开平区栗园镇双庙村集体土地365.85平方米(全部为基本农田);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365.8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3、所占365.85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10976元。 |
2016/2/24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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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8号 |
张永奎非法占地圈院建鸽棚 |
退还/罚款/其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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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奎,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9月非法占用越河镇大张各庄村集体耕地35076.81平方米(全部为基本农田)圈院建鸽棚。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
张永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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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开平区越河镇大张各庄村集体耕地35076.81平方米(全部为基本农田);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3、所占35076.81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1052304元。 |
2016/2/24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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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13号 |
刘广静非法占地圈院建房 |
退还/没收/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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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广静,未经依法批准,于2010年非法占用位于开平区开平镇聂各庄村集体土地4972.15平方米(其中其他农用地3564.51平方米、建设用地1407.64平方米(其中的集体建设用地是按原地类进行面积计算之后的成果)圈院建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刘广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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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开平区开平镇聂各庄村集体土地4972.15平方米(其中其他农用地3564.51平方米、建设用地1407.64平方米);2、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3564.5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所占3564.5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及1407.64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49722元。 |
2016/3/16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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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14号 |
王劲松非法占地建木材市场 |
退还/罚款/其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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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劲松,未经依法批准,于2014年10月非法占用开平区越河镇西王盼庄村集体耕地2894.31平方米建木材市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
王劲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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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非法占用的开平区越河镇西王盼庄村集体耕地2894.31平方米;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2894.3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3、所占2894.31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57886元。 |
2016/3/16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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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15号 |
董春林非法占地建木材市场 |
退还/罚款/其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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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春林,未经依法批准,于2014年10月非法占用开平区越河镇西王盼庄村集体耕地4565.75平方米建木材市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
董春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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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非法占用的开平区越河镇西王盼庄村集体耕地4565.75平方米;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4565.7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3、所占4565.7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91315元。 |
2016/3/16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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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16号 |
张彬非法占地建木材市场 |
退还/罚款/其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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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未经依法批准,于2014年10月非法占用位于开平区越河镇西王盼庄村集体土地6160.25平方米(其中耕地3311.2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849.04平方米)建木材市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张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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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开平区越河镇西王盼庄村集体土地6160.25平方米(其中耕地3311.2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849.04平方米);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6160.2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3、所占3311.21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所占2849.0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94715元。 |
2016/3/16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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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17号 |
杨立波非法占地建木材市场 |
退还/罚款/其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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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波,未经依法批准,于2014年11月非法占用位于开平区越河镇西王盼庄村集体土地6071.68平方米(其中耕地2472.9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598.76平方米)建木材市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杨立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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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开平区越河镇西王盼庄村集体土地6071.68平方米(其中耕地2472.9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598.76平方米);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6071.6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3、所占2472.92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所占3598.7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85446元。 |
2016/3/16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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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18号 |
王艳婷非法占地建木材市场 |
退还/罚款/其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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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婷,未经依法批准,于2014年10月非法占用位于开平区越河镇西王盼庄村集体土地5884.44平方米(其中耕地3971.0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913.37平方米)建木材市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王艳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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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开平区越河镇西王盼庄村集体土地5884.44平方米(其中耕地3971.0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913.37平方米);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5884.4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3、所占3971.07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所占1913.3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98555元。 |
2016/3/16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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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19号 |
河北国科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建办公楼 |
退还/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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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科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12年5月非法占用位于开平区越河镇康各庄村国有建设用地217.67平方米建办公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河北国科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宋云春 |
1、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开平区越河镇康各庄村国有建设用地217.67平方米;2、所占217.67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2177元。 |
2016/3/24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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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20号 |
唐山市创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东湖御墅小区 |
退还/没收/罚款/其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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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创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12年8月非法占用位于开平镇三街村、四街村、马路村集体土地(72724.63平方米)及开滦矿务局马家沟矿、已征国有土地(20966.95平方米)建东湖御墅小区(其中耕地12887.5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5207.1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20966.95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4608.89平方米、未利用地21.05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唐山市创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于岩 |
1、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开平区开平镇三街村、四街村、马路村集体土地(72724.63平方米)及开滦矿务局马家沟矿、已征国有土地(20966.95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52167.1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15928.0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4、所占12887.58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所占,8080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1065792元。 |
2016/3/24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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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73号 |
唐山春秋钢结构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建厂 |
退还/没收/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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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春秋钢结构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14年6月非法占用位于开平区栗园镇马各庄村、小佛头村、大佛头村集体土地57919.51平方米(其中耕地30.3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7883.65、建设用地5.53平方米)建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唐山春秋钢结构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莫立刚 |
1、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开平区栗园镇马各庄村、小佛头村、大佛头村集体土地57919.51平方米(其中耕地30.3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7883.65、建设用地5.53平方米);2、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57913.9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所占30.33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所57889.1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及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579498元。 |
2016/5/12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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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74号 |
于广利非法占地建房 |
退还/罚款/其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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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广利,未经依法批准,于2009年非法占用位于开平区郑庄子镇于家新房子村国有地3146.93平方米(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于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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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开平区郑庄子镇于家新房子村国有地3146.93平方米(全部为其他农用地);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3146.9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3、所占3146.9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31469元。 |
2016/5/1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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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75号 |
于江海非法占地圈院建房 |
退还/罚款/其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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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江海,未经依法批准,于2011年非法占用开平区郑庄子镇于家新房子村集体土地5203.32平方米圈院建房,其中基本农田789.45平方米、耕地1734.2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652.48平方米、未利用地27.19平方米(综合一调、二调成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于江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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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非法占用的开平区郑庄子镇于家新房子村集体土地5203.32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789.45平方米、耕地1734.2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652.48平方米、未利用地27.19平方米(综合一调、二调成果);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5176.1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3、所占789.45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所占1734.20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所占2679.6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85164元。 |
2016/5/1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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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78号 |
胡玉林非法占地圈院建玖龙驾校科目三考试场 |
退还/没收/罚款/其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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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林,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非法占用开平区开平镇中八里村、西八里村和越河镇东刘屯村集体土地9001.40平方米(其中耕地1317.5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7683.89平方米)圈院建玖龙驾校科目三考试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胡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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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非法占用的开平区开平镇中八里村、西八里村和越河镇东刘屯村集体土地9001.40平方米(其中耕地1317.5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7683.89平方米);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433.0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8568.3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4、所占1317.51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所占7683.8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103189元。 |
2016/5/23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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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79号 |
王文华非法占地建二手车交易展厅 |
退还/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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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华,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10月非法占用开平区开平镇西八里村集体土地587.28平方米(经一调上图核实,全部为未利用地)建二手车交易展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王文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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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非法占用的开平区开平镇西八里村集体土地587.28平方米(全部为未利用地);2、所占587.28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5873元。 |
2016/5/23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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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147号 |
李长义非法占地圈院建房 |
退还/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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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义,未经依法批准,于2013年4月非法占用位于开平区开平镇前屈庄村集体土地2913.6平方米(经一调上图核实,地类为未利用地2907.4平方米、建设用地6.2平方米)和国有建设用地3119.32平方米(无土地使用者)圈院建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李长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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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开平区开平镇前屈庄村集体土地2913.6平方米(未利用地2907.4平方米、建设用地6.2平方米)和国有建设用地3119.32平方米;2、所占6032.92平方米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60329元。 |
2016/7/15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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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148号 |
唐山市城投集团城市二环线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唐山市北环连接线 |
退还/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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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投集团城市二环线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4月非法占用位于唐山市东部,西起新华东道,东至古冶外环的国有建设用地351416平方米建唐山市北环连接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唐山市城投集团城市二环线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王权 |
1、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唐山市东部,西起新华东道,东至古冶外环的国有建设用地351416平方米;2、所占351416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3514160元。 |
2016/6/12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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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157号 |
河北国科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扩建厂房 |
退还/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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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科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16年3月非法占用位于开平区越河镇康各庄村国有建设用地2366.86平方米扩建厂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河北国科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宋云春 |
1、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开平区越河镇康各庄村国有建设用地2366.86平方米;2、所占2366.86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23669元。 |
2016/8/22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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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158号 |
郗广骞非法占地圈院建房 |
退还/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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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广骞,未经依法批准,于2016年4月非法占用开平区开平镇三街村集体建设用地9615.56平方米圈院建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郗广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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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非法占用的开平区开平镇三街村集体建设用地9615.56平方米;2、所占9615.56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96156元。 |
2016/8/24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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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159号 |
胡玉林非法占地圈院建厂 |
退还/罚款/其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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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林,未经依法批准,于2016年4月非法占用位于开平区洼里镇篓子庄村集体土地(4192.78平方米)和国有土地(1340.2平方米)共5532.98平方米圈院建厂,其中耕地4437.37平方米、建设用地1095.62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胡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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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开平区洼里镇篓子庄村集体土地(4192.78平方米)和国有土地(1340.2平方米)共5532.98平方米,其中耕地4437.37平方米、建设用地1095.62平方米;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4437.3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3、所占4437.37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所占1095.62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99704元。 |
2016/9/13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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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164号 |
张国庆非法占地圈院建房 |
退还/罚款/其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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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庆,未经依法批准,约于2015年6月非法占用开平区越河镇北塔头村集体土地及石榴河河道共1380.63平方米(其中耕地961.98平方米、未利用地418.65平方米)圈院建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张国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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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非法占用的开平区越河镇北塔头村集体土地及石榴河河道共1380.63平方米(其中耕地961.98平方米、未利用地418.65平方米);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961.9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3、所占961.98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所占418.65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23426元。 |
2016/10/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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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167号 |
张顺华非法占地建荆华小区村民娱乐设施 |
退还/没收/罚款/其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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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顺华,未经依法批准,于2010年4月非法占用位于开平区栗园镇大佛头村国有土地(12368.88平方米)和集体土地(14868.64平方米)共27237.52平方米建荆华小区村民娱乐设施,其中耕地2550.7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2150.80平方米、未利用地12536平方米(综合一调、二调成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张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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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开平区栗园镇大佛头村国有土地(12368.88平方米)和集体土地(14868.64平方米)共27237.52平方米,其中耕地2550.7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2150.80平方米、未利用地12536平方米;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16365.1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10872.3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4、所占2550.76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所占24686.8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297883元。 |
2016/10/24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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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196号 |
唐山市新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新野上郡宁园、静园小区二期 |
退还/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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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新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12月底非法占用位于开平区南北大街以西、马矿铁路专用线以北国有建设用地22514.17平方米建新野上郡宁园、静园小区二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唐山市新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吴立财 |
1、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开平区南北大街以西、马矿铁路专用线以北国有建设用地22514.17平方米;2、所占22514.17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225142元。 |
2016/11/2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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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9号 |
河北众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罚款/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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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08年3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许各寨村北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李英民 |
李英民 |
1、退还1789.36平方米;2、罚款17893.60元 |
2016/3/1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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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11号 |
唐山建设集团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
罚款/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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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9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唐通公路南侧土地建车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刘君妍 |
孙世诚 |
1、退还5607.66平方米;2、罚款112153.20元 |
2016/3/12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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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10号 |
唐山建设集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罚款/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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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10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唐通公路南侧土地建车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田力艳 |
马福军 |
1、退还2974.10平方米;2、罚款51172.60元 |
2016/3/1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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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12号 |
唐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罚款/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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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8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唐通公路南侧土地建车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周鹏 |
许永泉 |
1、退还4173.92平方米;2、罚款83478.40元 |
2016/3/12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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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23号 |
果园乡丁家屯村高强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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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丁家屯村东侧土地建彩钢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高强 |
高强 |
1、退还824.27平方米;2、没收581.50平方米;3、拆除242.77平方米;4、罚款12514.20元 |
2016/4/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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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31号 |
果园乡李官屯王少明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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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6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李官屯村村南侧土地建彩钢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少明 |
王少明 |
1、退还、拆除1252.10平方米;2、罚款25042.00元 |
2016/4/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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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25号 |
果园乡李官屯王宝山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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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7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李官屯村村西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宝山 |
王宝山 |
1、退还、拆除1029平方米;2、罚款20580.00元 |
2016/4/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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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27号 |
果园乡娘娘庙王保久 |
罚款/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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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8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李甄家庄村西侧土地建彩钢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宝久 |
王保久 |
1、退还4951平方米;2、罚款99020.00元 |
2016/4/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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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26号 |
果园乡常各庄史磊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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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9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常各庄村东侧土地建彩钢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史磊 |
史磊 |
1、退还661.28平方米;2、没收501.55平方米;3、罚款6612.80元 |
2016/4/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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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24号 |
果园乡曹家口郭伟 |
退还/没收/拆除/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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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10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曹家口村光明路西侧土地建彩钢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郭伟 |
郭伟 |
1、退还3208.82平方米;2、没收2850.04平方米;3、拆除358.78平方米;4、罚款32088.20元 |
2016/4/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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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29号 |
果园乡常各庄高敬玲 |
罚款/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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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5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常各庄村西侧土地建彩钢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高敬玲 |
高敬玲 |
1、退还394.70平方米;2、罚款3947.00元 |
2016/4/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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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33号 |
果园乡刘火新庄尚国来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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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10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刘火新庄村北侧土地建彩钢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尚国来 |
尚国来 |
1、退还、没收1443.62平方米;2、罚款14436.20元 |
2016/4/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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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30号 |
果园乡边各寨四村杨明柱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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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6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边各寨四村北侧土地建彩钢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杨明柱 |
杨明柱 |
1、退还、拆除816.32平方米;2、罚款8163.20元 |
2016/4/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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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28号 |
果园乡边各寨一村李宗福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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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9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边各寨一村西侧土地建彩钢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李宗福 |
李宗福 |
1、退还、拆除559.24平方米;2、罚款9771.30元 |
2016/4/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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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55号 |
唐山硕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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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12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丁家屯村兴源道南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姚明富 |
姚明富 |
1、退还1757.57平方米;2、没收629.12平方米;3、罚款17575.7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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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36号 |
韩城镇董家庄董立军924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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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4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董家庄村东北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董立军 |
董立军 |
1、退还、拆除872.27平方米;2、罚款11371.3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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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40号 |
韩城镇何家庄刘玉波915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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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5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何家庄村西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刘玉波 |
刘玉波 |
1、退还、拆除2574.53平方米;2、罚款77235.9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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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41号 |
韩城镇前新庄刘金玲1102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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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6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前新庄村东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刘金玲 |
刘金玲 |
1、退还、拆除1538.29平方米;2、罚款16857.4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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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39号 |
韩城镇何家庄佟敬玲918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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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4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何家庄村西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佟敬玲 |
佟敬玲 |
1、退还、拆除2447.16平方米;2、罚款73414.8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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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42号 |
韩城镇二圣庙韩会增1000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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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5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二圣庙村北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韩会增 |
韩会增 |
1、退还、拆除365.10平方米;2、罚款3651.0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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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44号 |
韩城镇李家庄刘佐军984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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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4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李家庄村西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刘佐军 |
刘佐军 |
1、退还、拆除294.73平方米;2、罚款8841.9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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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45号 |
韩城镇何家庄刘小丰942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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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4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何家庄村南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刘小丰 |
刘小丰 |
1、退还、拆除2208.35平方米;2、罚款66250.5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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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46号 |
韩城镇何家庄董洪来920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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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5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何家庄村东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董洪来 |
董洪来 |
1、退还。拆除2196.05平方米;2、罚款21960.5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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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48号 |
韩城镇东一村窦大山1028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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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4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东欢坨一村南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窦大山 |
窦大山 |
1、退还1983.85平方米;2、拆除1667.16平方米;3、罚款36510.1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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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49号 |
韩城镇东欢坨二村陈继先991、992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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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5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东欢坨二村北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陈继先 |
陈继先 |
1、退还534.92平方米;2、拆除380.89平方米;3、罚款12967.0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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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50号 |
韩城镇富一村韩明远980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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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4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富一村北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韩明远 |
韩明远 |
1、退还14383.06平方米;2、拆除13442.04平方米;3、罚款278251.0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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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51号 |
韩城镇小崔庄韩放1085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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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7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于林庄村北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韩放 |
韩放 |
1、退还、没收458.35平方米;2、罚款9167.0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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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52号 |
韩城镇东欢坨四村刘国山965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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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5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东欢坨四村北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刘国山 |
刘国山 |
1、退还、拆除413.61平方米;2、罚款12408.3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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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53号 |
韩城镇东欢坨一村李永华1025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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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6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东欢坨一村东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李永华 |
李永华 |
1、退还、拆除329.06平方米;2、罚款6581.2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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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54号 |
韩城镇何家庄王术营914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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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6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何家庄村北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术营 |
王术营 |
1、退还、拆除7947.27平方米;2、罚款79472.70元 |
2016/4/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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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56号 |
韩城镇于林庄李新阳1096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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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4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于林庄村南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李新阳 |
李新阳 |
1、退还、拆除529.37平方米;2、罚款6872.50元 |
2016/4/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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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57号 |
韩城镇东欢坨一村窦瑞彪1021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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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4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东欢坨一村东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窦瑞彪 |
窦瑞彪 |
1、退还、拆除661.04平方米;2、罚款13220.8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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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43号 |
韩城镇何家庄孙秀玉941、946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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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4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何家庄村南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孙秀玉 |
孙秀玉 |
1、退还、拆除1097.36平方米;2、罚款31575.10元 |
2016/4/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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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58号 |
韩城镇东一村窦瑞明1009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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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5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东欢坨一村东北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窦瑞明 |
窦瑞明 |
1、退还、拆除2717.07平方米;2、罚款54341.4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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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37号 |
韩城镇前新庄刘久胜 |
退还/没收/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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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5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前新庄村东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刘久胜 |
刘久胜 |
1、退还、没收512.95平方米;2、罚款10259.0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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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47号 |
韩城镇东欢坨四村林永顺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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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6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东欢坨四村北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林永顺 |
林永顺 |
1、退还2315.36平方米;2、拆除921.97平方米;3、罚款32373.3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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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38号 |
韩城镇河西村王艳青990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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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5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河西村北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艳青 |
王艳青 |
1、退还、拆除909.28平方米;2、罚款18185.6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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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35号 |
果园乡赖旺庄杜鹏(洗车场)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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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赖王庄村东侧土地建洗车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杜鹏 |
杜鹏 |
1、退还、没收450.72平方米;2、罚款4507.20元 |
2016/4/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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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34号 |
果园乡赖旺庄杜鹏(建筑) |
罚款/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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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赖王庄村东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杜鹏 |
杜鹏 |
1、退还348.02平方米;2、罚款3480.20元 |
2016/4/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已拆除 |
唐国土执(罚)【2016】72号 |
韩城镇东欢坨一村丁玉山1034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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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5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东欢坨一村南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丁玉山 |
丁玉山 |
1、退还1015.48平方米;2、拆除928.07平方米;3、罚款19555.50元 |
2016/5/1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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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71号 |
果园乡刘火新庄张伟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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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6年3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刘火新庄村站前路西侧土地建彩钢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张伟 |
张伟 |
1、退还、没收880.48平方米;2、罚款8804.80元 |
2016/5/1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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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70号 |
果园乡八神庄王硕雷 |
罚款/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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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11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八神庄村南侧土地建彩钢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硕雷 |
王硕雷 |
1、退还784.78平方米;2、罚款22465.70元 |
2016/5/1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已取得养殖备案手续 |
唐国土执(罚)【2016】69号 |
果园乡宋学新庄谭喜龙128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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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4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宋学新庄东侧土地建养殖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谭喜龙 |
谭喜龙 |
1、退还、没收784.78平方米;2、罚款7847.80元 |
2016/5/1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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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68号 |
果园乡曹家口朱志涛183、184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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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9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曹家口石油家园北侧土地建彩钢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朱志涛 |
朱志涛 |
1、退还、没收1138.21平方米;2、罚款17434.00元 |
2016/5/1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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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67号 |
果园乡袁家庄柳丙征265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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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10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袁家庄村唐韩路北侧土地建彩钢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柳丙征 |
柳丙征 |
1、退还、拆除673.79平方米;2、罚款6737.90元 |
2016/5/1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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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65号 |
果园乡丁家屯陈贺海226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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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7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丁家屯村东北侧土地圈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陈贺海 |
陈贺海 |
1、退还、没收529.58平方米;2、罚款5942.60元 |
2016/5/1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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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66号 |
果园乡郭家庄郭长青239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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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4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袁家庄村北侧土地圈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郭长青 |
郭长青 |
1、退还1679.24平方米;2、没收1473.62平方米;3、罚款16792.40元 |
2016/5/1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有房产证 |
唐国土执(罚)【2016】64号 |
果园乡碑子院赵强国205 |
罚款/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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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7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碑子院村北侧土地圈院建彩钢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赵强国 |
赵强国 |
1、退还2026.51平方米;2、罚款20265.10元 |
2016/5/1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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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63号 |
果园乡李官屯林大龙30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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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6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李官屯村东南侧土地硬化水泥地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林大龙 |
林大龙 |
1、退还、没收1801.14平方米;2、罚款32048.80元 |
2016/5/1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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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执(罚)【2016】85号 |
韩城镇中二村张洪元1158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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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7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中门庄二村东南侧土地建彩钢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张洪元 |
张洪元 |
1、退还、拆除9116.38平方米;2、罚款127590.90元 |
2016/6/15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唐国土执(罚)【2016】82号 |
韩城镇西韩庄村王志元1043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
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5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西韩庄村北侧土地建彩钢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志元 |
王志元 |
1、退还、拆除648.03平方米;2、罚款15608.90元 |
2016/6/15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唐国土执(罚)【2016】81号 |
韩城镇于林庄村李新东1096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
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5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于林庄村南侧土地建彩钢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李新东 |
李新东 |
1、退还、拆除951.52平方米;2、没收755.91平方米;3、罚款11348.20元 |
2016/6/15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唐国土执(罚)【2016】83号 |
唐山市好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3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
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6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许各寨村南侧土地硬化水泥地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张彦鹏 |
张彦鹏 |
1、退还6658.09平方米;2、拆除6469.18平方米;3、罚款110216.70元 |
2016/6/15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唐国土执(罚)【2016】86号 |
唐山绿洲大酒店有限公司328 |
罚款/其他(退还\拆除) |
|
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4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果园乡许各寨村南侧土地修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葛华 |
葛华 |
1、退还2574.94平方米;2、拆除2556.86平方米;3、罚款40940.20元 |
2016/6/15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唐国土执(罚)【2016】1号 |
唐山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罚款/其他(退还) |
|
未经依法批准于2008年7月开始非法占用韩城镇池家村鼎旺瑞景小区西侧土地建三层商业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杨术玲 |
李春雨 |
1、退还59.52平方米;2、罚款595.20元 |
2016/1/5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有土地证 |
唐国土资罚(决)【2016】170号 |
唐山冀东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
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12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光明路西侧、裕华道南侧、朝阳道北侧土地建道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关伟 |
席励新 |
1、退还3334.92平方米;2、没收2556.86平方米;3、罚款66698.40元 |
2016/10/21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唐国土执(罚)【2016】171号 |
唐山冀东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
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12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光明路西侧、裕华道南侧、朝阳道北侧土地修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关伟 |
席励新 |
1、退还33059.36平方米;2、没收2556.86平方米;3、罚款330593.61元 |
2016/10/21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唐国土执(罚)【2016】172号 |
唐山冀东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
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12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光明路西侧、裕华道南侧、朝阳道北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夏瑞利 |
席励新 |
1、退还4454.13平方米;2、没收2556.86平方米;3、罚款89082.60元 |
2016/10/21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唐国土执(罚)【2016】168号 |
中房华瑞(唐山)置业有限公司 |
罚款/其他(退还) |
|
未经依法批准于2007年10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谊园道南侧、光明南路两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郭一方 |
陆伟强 |
1、退还23888.58平方米;2、罚款238885.80元 |
2016/10/21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有批复 |
唐国土执(罚)【2016】92号 |
中房华瑞(唐山)置业有限公司 |
罚款/其他(退还) |
|
未经依法批准于2007年11月开始非法占用路北区谊园道南侧、光明南路两侧土地建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郭一方 |
陆伟强 |
1、退还4531.89平方米;2、罚款45318.90元 |
2016/10/21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有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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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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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执罚 |
唐山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管理处非法占地(205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没收) |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第二项的规定。 |
唐山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管理处 |
郑子勇 |
截至目前,当事人尚未履行处罚决定事项,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016/2/3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2016]6号 |
国道) |
唐国土资执罚 |
唐山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管理处非法占地(唐柏路)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没收) |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第二项的规定 |
唐山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管理处 |
郑子勇 |
截至目前,当事人尚未履行处罚决定事项,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016/2/3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2016]5号 |
唐国土资执罚 |
刘子文非法占地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拆除) |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
刘子文 |
|
截至目前,当事人尚未履行处罚决定事项,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016/4/5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2016]22号 |
唐国土资执罚 |
刘树森非法占地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拆除) |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
刘树森 |
|
截至目前,当事人尚未履行处罚决定事项,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016/4/5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2016]21号 |
唐国土资执罚 |
孙海青非法占地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拆除) |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
孙海青 |
|
截至目前,当事人尚未履行处罚决定事项,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016/5/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2016]32号 |
唐国土资执罚 |
王志刚占地建房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拆除) |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
王志刚 |
|
截至目前,当事人尚未履行处罚决定事项,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016/5/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2016]59号 |
唐国土资执罚 |
唐山市方通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没收) |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
唐山市方通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耿立民 |
截至目前,当事人缴纳罚款,但尚未履行其他处罚决定事项,已依法申请法院强至执行。 |
2016/5/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2016]61号 |
唐国土资执罚 |
唐山市丰南区亿通机械设备制造厂非法占地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拆除) |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二项的规定 |
唐山市方通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尹会玉 |
截至目前,当事人缴纳罚款,但尚未履行其他处罚决定事项,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016/5/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2016]62号 |
唐国土资执罚 |
王子胜非法占地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拆除) |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
王子胜 |
|
截至目前,当事人尚未履行处罚决定事项,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016/5/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2016]60号 |
唐国土资执罚 |
李学军非法占地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拆除) |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
李学军 |
|
截至目前,当事人尚未履行处罚决定事项,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016/5/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2016]76号 |
唐国土资执罚 |
李小龙非法占地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没收) |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
李小龙 |
|
截至目前,当事人缴纳罚款,但尚未履行其他处罚决定事项,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016/5/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2016]77号 |
唐国土资执罚 |
唐山市峰盛商贸有限公司占地堆放钢材、硬化地面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 |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唐山市峰盛商贸有限公司 |
王松 |
截至目前,当事人缴纳罚款,但尚未履行其他处罚决定事项,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016/5/31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2016]80号 |
唐国土资执罚 |
王英占地建彩钢房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没收) |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王英 |
|
截至目前,当事人尚未履行处罚决定事项,待法定期满后,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016/6/21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2016]88号 |
唐国土资执罚 |
祁明泉占地硬化地面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拆除) |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祁明泉 |
|
截至目前,当事人尚未履行处罚决定事项,待法定期满后,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016/6/21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2016]90号 |
唐国土资执罚 |
马云峰占地建楼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拆除) |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马云峰 |
|
截至目前,当事人尚未履行处罚决定事项,待法定期满后,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016/6/21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2016]89号 |
唐国土资罚(决) |
唐山市路南四季农产品交易管理有限公司占地建彩钢房及地面硬化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没收) |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唐山市路南四季农产品交易管理有限公司 |
庄瑞才 |
截至目前,当事人缴纳罚款,但尚未履行其他处罚决定事项,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016/7/26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2016]149号 |
唐国土资罚(决) |
刘阁山占地建游泳馆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拆除) |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刘阁山 |
|
截至目前,当事人尚未履行处罚决定事项,待法定期满后,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016/10/12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2016]165号 |
唐国土资罚(决) |
唐山富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地硬化地面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拆除) |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唐山富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夏剑石 |
|
2016/10/25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2016]173号 |
唐国土资执罚 |
稻地二村村委会占地建木材市场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拆除) |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
稻地二村村委会 |
|
截至目前,当事人尚未履行处罚决定事项,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016/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2016]2号 |
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91号 |
杨玉春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杨玉春 |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和其它农用地10元的罚款,共计16207元。 |
2016/5/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92号 |
王伟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伟 |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罚款每平方米20元,共计15422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93号 |
李海丰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李海丰 |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罚款每平方米30元,共计11970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94号 |
王佐环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佐环 |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572.3平方米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共计17169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95号 |
孙巧丽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孙巧丽 |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每平方米20元,共计31692元 |
2016/5/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96号 |
唐山市丰南区家园工贸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张立生 |
张立生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共计32058元。 |
2016/5/26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97号 |
付长兴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付长兴 |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每平方米10元,共计6640元。 |
2016/5/23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98号 |
唐山丰南宏烨炉料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冬俊生 |
冬俊生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3033平方米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其他农用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60444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99号 |
杜田福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杜田福 |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其他农用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19181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00号 |
刘树田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刘树田 |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 |
2016/5/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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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01号 |
大新庄镇西八户村委会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义震 |
王义震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3450元。 |
2016/5/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
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02号 |
单东来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单东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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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和其它农用地10元的罚款,共计7663元。 |
2016/5/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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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03号 |
唐山铸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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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冯金平 |
冯金平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2370.5平方米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没收480平方米上的建筑物。3、罚款每平方米20元,共计57010元。 |
2016/5/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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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04号 |
唐山市丰南区经安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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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唐山市丰南区经安钢铁有限公司 |
吴国良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其他林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83886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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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05号 |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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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振军 |
王振军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不符合丰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没收符合丰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共计376153元。 |
2016/5/3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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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06号 |
丰南区鼎旺生物燃料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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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尹春平 |
尹春平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和未利用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7250元。 |
2016/5/3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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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07号 |
刘奇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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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刘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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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每平方米10元共计11773元。 |
2016/5/24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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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08号 |
刘占海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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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刘占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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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9544元。 |
2016/5/23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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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09号 |
董子云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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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董子云 |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罚款每平方米20元,其他农用地罚款每平方米10元,共计10415元。 |
2016/5/24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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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10号 |
国丰三厂白灰厂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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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赵雅杰 |
赵雅杰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和其它农用地10元的罚款,共计92404元。 |
2016/5/23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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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11号 |
鹏程门窗厂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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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孙巾喜 |
孙巾喜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每平方米20元,共计17736元 |
2016/5/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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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12号 |
唐山环洁能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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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刘玉清 |
刘玉清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其他农用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270141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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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13号 |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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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振军 |
王振军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不符合丰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没收符合丰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共计384814元。 |
2016/5/3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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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14号 |
李天军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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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李天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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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和其它农用地10元的罚款,共计29323元。 |
2016/5/2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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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15号 |
李天雄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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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李天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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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每平方米20元,其它农用地10元,共计22530元。 |
2016/5/2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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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16号 |
汪庆河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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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汪庆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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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32115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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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17号 |
东田庄乡政府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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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马红帜 |
马红帜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不符合规划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没收符合规划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其他农用地10元,共计172134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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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18号 |
杜田福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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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杜田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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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和其它农用地10元的罚款,共计9583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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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19号 |
毕东升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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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毕东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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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1913.4平方米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没收3957.3平方米上的建筑物。3、罚款每平方米10元,其它农用地10元共计19134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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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20号 |
刘焕宝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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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刘焕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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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共计39801元。 |
2016/5/2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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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21号 |
翟羽双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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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翟羽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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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每平方米20元共计34402元。 |
2016/5/23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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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22号 |
董国林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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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董国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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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62671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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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23号 |
路通桥梁模板厂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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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何玉良 |
何玉良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每平方米20元,共计111758元。 |
2016/5/2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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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24号 |
董志杰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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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董志杰 |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耕地罚款每平方米20元,其他农用地罚款每平方米10元,共计67745元。 |
2016/5/23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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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25号 |
唐山国航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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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国航 |
王国航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符合规划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林地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耕地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106241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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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26号 |
肖宏江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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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肖宏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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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不符合丰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没收符合丰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基本农田每平方米30元,耕地每平方米20元,其他农用地每平方米10元,共计119794.7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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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27号 |
毕汝轩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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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毕汝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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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5063.2平方米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和其它农用地10元的罚款,共计53098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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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28号 |
董志涛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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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董志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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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313.4平方米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没收1313.3平方米上的建筑物。3、罚款每平方米10元,共计16367元。 |
2016/5/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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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29号 |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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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振军 |
王振军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共计48826元。 |
2016/5/3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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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30号 |
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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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蒋俊 |
蒋俊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建筑物和附属物。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和其它农用地10元的罚款,共计39198元。 |
2016/5/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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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31号 |
唐山满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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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赵健健 |
赵健健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和其它农用地10元的罚款,共计29646元。 |
2016/5/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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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32号 |
唐山路通电缆辅料制造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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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郭保林 |
郭保林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建筑物和附属物。3、罚款每平方米20元,共计51298元。 |
2016/5/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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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33号 |
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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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蒋俊 |
蒋俊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建筑物和附属物。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和其它农用地10元的罚款,共计67587元。 |
2016/5/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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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34号 |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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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振军 |
王振军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其他农用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370338元. |
2016/5/3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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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35号 |
张普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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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张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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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1049.8平方米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每平方米20元共计20996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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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36号 |
唐山国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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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张震 |
张震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建筑物和附属物。3、罚款每平方米20元,共计24450元。 |
2016/5/23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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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37号 |
唐山视博汇摄影创意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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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唐山视博汇摄影创意有限公司 |
尚晓艳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和未利用地、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359778元。 |
2016/5/31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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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38号 |
李东成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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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李东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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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65164元。 |
2016/5/2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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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39号 |
赵天恩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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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赵天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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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14841元。 |
2016/5/23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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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40号 |
强盛禽畜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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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强盛禽畜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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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755.7平方米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每平方米10元共计7557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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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41号 |
唐洪亮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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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唐洪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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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19188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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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42号 |
刘亚军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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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刘亚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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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927.5平方米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共计10403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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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43号 |
王春香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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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春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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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4796.1平方米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共计84848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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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44号 |
毕俊勇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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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毕俊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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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1737.4平方米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每平方米20元,共计34748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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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45号 |
丰华陶瓷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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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树华 |
王树华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76578.5元. |
2016/6/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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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46号 |
亿鑫工贸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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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崔志军 |
崔志军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不符合规划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没收符合规划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共计629787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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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50号 |
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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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魏日华 |
魏日华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102710元. |
2016/6/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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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51号 |
汪志恒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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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汪志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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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其它农用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21720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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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52号 |
唐山市瑞丰钢铁集团违法占地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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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振军 |
王振军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共计39648元。 |
2016/5/30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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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53号 |
唐山市丰南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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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景利 |
王景利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不符合规划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没收符合规划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其他农用地10元,共计77548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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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54号 |
刘海涛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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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刘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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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1778平方米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每平方米10元共计17780元 |
2016/5/2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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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55号 |
宋云德违法占地 |
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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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宋云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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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上的所有新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2016/8/23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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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56号 |
宋云德违法占地 |
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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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宋云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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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上的所有新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2016/8/23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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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60号 |
王宝俊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退还)/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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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宝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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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符合丰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138平方米上的新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一调地类耕地3527平方米处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罚款,共计70540元。 |
2016/8/26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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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61号 |
杜东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退还)/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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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杜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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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3017平方米符合丰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他农用地上的所有新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3.对一调未利用地27489平方米处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的罚款,对一调建设用地500平方米处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的罚款,对一调耕地2214平方米处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的罚款,共计324170元人民币。 |
2016/8/26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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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62号 |
唐山鑫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退还)/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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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刘玉清 |
刘玉清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地上的所有新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15487.10平方米处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其他农用地2949.95平方米处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罚款,共计 339241.5元人民币。 |
2016/9/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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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63号 |
唐山市鑫丰热力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退还)/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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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王丽 |
王丽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地上的所有新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9593.5平方米处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罚款,共计191870元人民币。 |
2016/9/1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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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66号 |
郑克喜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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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郑克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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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上的所有新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处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罚款,共计117218元。 |
2016/10/12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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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74号 |
张立韦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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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张立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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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2407.4平方米土地上所有新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2407.4平方米处每平方米30元人民币罚款,共计72222元。 |
2016/10/1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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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75号 |
董志臣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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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董志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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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一调地类耕地处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罚款,共计703504元。 |
2016/10/1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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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76号 |
赵飞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退还)/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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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赵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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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符合丰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48.5平方米上的新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二调地类耕地448.5平方米处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罚款,共计8970元。 |
2016/10/1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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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77号 |
唐山国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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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毕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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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不符合丰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没收符合丰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共计417613.7元。 |
2016/9/21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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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78号 |
唐山国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退还)/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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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毕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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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符合丰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附属物;3、罚款共计48253元。 |
2016/9/21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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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79号 |
卢胜补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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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卢胜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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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31268元。 |
2016/10/17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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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94号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退还)/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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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宋天民 |
宋天民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地上的所有新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7357.3平方米处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其他农用地3153.1平方米处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的罚款,共计178677元。 |
2016/9/14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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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95号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退还)/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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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宋天民 |
宋天民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地上的所有新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耕地31105.1平方米处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其他农用地14102.5平方米处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的罚款,共计763127元。 |
2016/9/14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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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97号 |
毕杰违法占地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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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毕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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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3161.5平方米土地上所有新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其他农用地3161.5平方米处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16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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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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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198号 |
董咏海非法占地 |
罚款/其他(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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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咏海,未经依法批准,于2016年非法占用位于开平区开平镇西八里村集体建设用地93.61平方米建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 |
董咏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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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开平区开平镇西八里村集体建设用地93.61平方米;2、所占93.61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936元。 |
2016/12/8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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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第87号 |
高继忠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给高会建用于非农业建设一案 |
罚款/其他(拆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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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款、第三项 |
高继忠、高会建 |
高会建 |
1、没收高继忠非法出租土地非法所得15万元人民币,并处非法所得2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8万元;2、责令高会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拆除高会建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6平方米一般农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4、处以高会建非法占用的2799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的罚款,共计55980元人民币。 |
2016/6/6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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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土资罚(决)[2016]199号 |
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占地建南湖公交停车场 |
罚款/其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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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赵俊良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2016/12/19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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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84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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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集体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处耕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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